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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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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主义》

2018-04-15 作者: 胡适

《问题与主义》

胡适:本报三十一期,有我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篇文章。Www.Pinwenba.Com 吧我的朋友知非先生,把他转载《国民公报》上,又在那报上发表了《问题与主义》一篇文章。知非先生的议论,很有许多地方可以补正我的原作。他那篇文章约有七千字,本报篇幅有限,不能全载,故略加删节,转录于此。所删去几段,如论人类的神秘性之类,大概都是不很紧要的材料,请作者原谅。近日《每周评论》上,有一篇胡君适之的文章,劝人少讲主义,多研究问题,说得非常痛辟。吾们舆论界,从这篇文章里,得的益处一定不少。但是中国今日的思想界,混沌已极,是个“扶得东来西又倒”的东西。胡君这篇议论,恐怕会得一个意想外的结果。况且他的议论里头,太注重了实际的问题,把主义学理那一面的效果抹杀了一大半,也有些因噎废食的毛病。现在记者且把自己的意见,分几层写出来,就正胡君,并质之一般舆论界。

现在请先一论问题的性质。

一、凡是构成一个问题,必定是社会生活上遇着了一种困难。这困难是从三种情形来的:1旧存的制度和新有的理想冲突,2新变化的生活(外来的或自发的原因)和旧事物的冲突,3社会中有扰乱迫害的事实发生。因有这三种情形问题的性质,便有理想和现实的区别。其解决的方法,也就不能一律并论了。

二、问题本因实际利害而起。但是在这不等质的社会,各部分的利害,常不一致。甲部分的问题,未必不是乙部分的问题,甚或互相冲突,各自构成相反的问题。故问题的范围常不相同,有世界的问题,有一民族的问题,有一地方的或一阶级的问题。问题愈广,理想的分子亦愈多;问题愈狭,现实的色彩亦愈甚:决不可以一概而论的。

三、问题之发生,固起于困难;但构成一种问题,非必由于客观的事实,而全赖主观的反省。有主观的反省,虽小事亦可成为问题;无主观的反省,即遇着极不合理的,或是极困难的事实,也未必能成为问题。譬如**君主的毒害,在中国行了几千年,并没有人觉他不合理,拿来成一问题。及至最近数十年,西方的思想输入,人民有了比较,起了反省,即便成了极大的问题,产生出辛亥革命的大事件。又如东方的家族制度,奴隶劳动,在今日思想已经进步的时候,尚不能成为问题,若移到西方去,立刻便成了一种不可终日的问题了。可见构成问题的要素,全在这主观的反省。

问题的性质既是这样的复杂,那解决的方法当然不能简单一样。遇着局部的现实的经过反省,成了问题的时候,自然用不着主义学说来鼓吹,只要求具体的解决方法,便有结果。若是一种广泛的含有无数理想的分子的——即为尚未试验实行的方法——问题,并且一般人民,对于他全无反省,尚不能成为问题的时候,恐怕具体的方法,也不过等于空谈,决没有什么效果可言的么!况且解决一种问题,全靠与这问题有关系的人自动地起来解决,方有效果可言。若是有关系的人无丝毫感觉这问题重要,即使人起来代劳,其效果不是零便是恶,是可断定的。故所以吾们要提出一种具体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必定先要鼓吹这问题的意义,以及理论上的根据,引起了一般人的反省,使成了问题,才能采纳吾们的方法。否则问题尚不成,有什么方法可言呢?

通常提到问题两个字,一定把他当作具体的性质看;其实不尽然。哲学科学上的且不提,即如与吾们实际生活有关系的问题,抽象性质的也很多……从他根本的方面着眼,即成了抽象性的问题,从他实行的方面着眼,便成了具体性的问题……

像吾上文第一项所举的旧制度和新理想的冲突问题:这种问题,大概通常称为革命的问题(广义的)。初起的时候,一定是在那是非善恶的方面争,即标示的改革方法,也决不是什么具体方法,一定是一种趋向的标准(这种标示,与其说是方法,毋宁说是目标)。譬如法国大革命时候所标示的自由、平等,和中国辛亥革命所标示排满,算是具体的方法呢,还是理想的目标呢?这可以不言而知的。故凡是革命的问题,一定从许多要求中,抽出几点共通性,加上理想的色彩,成一种抽象性的问题,才能发生效力。若是胪列许多具体方法,即就变成一种条陈,连问题都不成,如何能做一般的进行方针呢?于此可见问题不限于具体性,而抽象性的问题,更重要的了。

像吾上文第二项所举的例,凡是一阶级一地方的实际利害,自然是具体问题居多。但是涉于事物制度起源的问题,那就变成抽象了。譬如选举权及自治权的问题,在起初的时候,决不是他内容如何的问题,一定是正当不正当及权利义务的理论问题。何况自一阶级以及他阶级,一地方以及他地方?若不是抽出共通点来作进行的标准,那人力车夫的利害问题,如何能算小学教员的问题;小学教员的问题,又如何能算是女工的问题?其中能一致的地方,自然是抽象的结果了。“去其特别点而取其共通点。”若如民族的世界的问题,因他范围之广,那抽象性是自然越发增大的了。故问题的范围愈大,那抽象性亦愈增加。于此更可见抽象性问题的重要了。

像吾上文所举第三项的例,人类主观的反省,固多起于实际苦痛的压迫。但是人有一种习惯性,他的性质异常固定,可以使人麻木不仁。任你如何活动的物事,一成习惯,便如生铁铸成,决不能动他秋毫。古今无量数的人,为苦痛压迫的牺牲,因为这习惯的桎梏,宛转就死,尚不知其所以然,并没有人把他提出来做个问题。必定等到有少数天才有识的人,把他提作问题,加以种种理论上的鼓吹,然后才成一个共通的问题。故抽象问题,常在具体问题之先,到了第二步才变成具体的性质的。

从这三点看起来,问题不限于具体,抽象性的更为重要;而当问题初起之时,一定先为抽象性,后才变成具体性的。照此**,主义学说,如何可以说是不重要,而一笔抹杀呢?吾且再把主义学说的性质论一论。

主义是什么呢?胡君说,从一种救时的具体主张,因为传播的缘故,才变成一种抽象的主义(简略胡君原语)。这话果然不错。但是有许多主义,他的重要部分,并不在从具体主张变成抽象名词,却在那未来的理想。世间有许多极有力量的主义,在他发生的时候,即为一种理想,并不是什么具体方法,信仰这主义的,也只是信仰他的理想,并不考究他的实行方法。即如从具体方法变成主义的,也决不是单依着抽象方法便能构成,尚须经过理想的洗练泡制,改造成的。故理想乃主义的最要部分。一种主张能成主义与否,也全靠这点。

主义是多数人共同行动的标准,或是对于某种问题的进行趋向或是态度。一种主张能成为标准趋向态度,与具体的方法却成反比例(因为愈具体,各部分利害愈不一致),全看他所含抱的理想的强弱。设个比方:主义好像航海的罗盘针,或是灯台上的照海灯。航海的人,照着他进行罢了。至于航海的方法,以及器具,却是另一件事,与他无必然的关系。故主义是一件事,实行的方法又是一件事,其间虽有联属的关系,却不是必然不可分离的。一个主义,可以有种种的实行方法,甚至可以互相冲突,绝不相容。各种的实行方法,也都是按着各部分人的利害必要,各各不同。因为方法与主义,不过是目标与路径的关系;向着这目标走,果然是一定不变;至于从哪一条路走,路中所遇事物何如,行路中间所起的事变何如,与这目标并无必然的关系。换一句话讲,主义并不一定含着实行的方法,那实行的方法,也并不是一定要从主义中推演出来的。故所以同一主义,在甲地成了某种现象,在乙地又成一种现象。乃同在一地,信奉同一主义的人,因实行方法的不同,变成种种极不相容的党派。这种例证,古今不知多少,亦不用再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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