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性因素的致病作用有下述特点:①毒物(包括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对机体的作用往往具有器官系统选择性,如四氯化碳主要损害肝,氟主要作用于骨及肌肉,而巴比妥类药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②某些化学物质微量摄入不会引起中毒,但有蓄积作用,长期摄取可致慢性中毒,如职业性铅中毒、地方性氟中毒等。
4.营养性因素 营养素包括糖、蛋白质、脂肪、纤维素、各种维生素、水和无机盐(钾、钠、钙、镁、磷、氯、硫等)以及某些微量元素(铁、铜、氟、锰、硒、锌、碘等)。营养因素为机体生命活动所必需。营养不足或营养过多均能成为疾病发生的原因或条件。例如,维生素A和维生素D摄入过多会引起中毒;反之,婴幼儿严重缺钙可引起维生素D缺乏病(佝偻病),维生素B1缺乏可引起脚气病,维生素C缺乏可引起维生素C缺乏症,缺碘可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及克汀病。为了保证合理的营养,应尽可能采用适量高质以及各种营养素(包括纤维素)搭配适当的饮食。
5.遗传性因素 遗传因素的直接致病作用主要是通过遗传物质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发生的;基因突变引起分子病(苯酮尿症、白化病等),染色体畸变引起染色体病(先天愚型等)。此外,某些疾病(如属于多基因遗传病的原发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糖尿病等)表现的是遗传易感性,即具有易患某种疾病的倾向,它们的发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6.先天性因素 先天性因素不是指遗传物质的改变,而是指能够损害正在发育的胎儿的有害因素。胎儿在宫内发育的一定阶段对某些损伤因子的作用极为敏感。环境因素如碘缺乏、环境污染、射线、高温、营养不良或失调、食品污染、药物、微生物感染等可作用于胎儿而引起某种缺陷或畸形。胎儿在子宫内发育障碍的原因还可能是外伤、胎位不正,特别是孕妇的不良习惯,如吸烟、酗酒等。
7.免疫因素 在某些机体中免疫系统对一些抗原的刺激发生异常强烈的反应,从而导致组织、细胞的损伤和生理功能的障碍,这种异常的反应称为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例如,某些花粉,甚至食物(如虾、牛乳、蛋类等)可以在某些个体引起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变态反应性疾病,严重者如异种血清蛋白(如破伤风抗毒素等)、某些药物(如青霉素类抗生素)可能引起某些个体的过敏性休克。有些个体会对自身抗原发生免疫反应,并引起自身组织的损害,称为自身免疫性疾病(autoim-mune disease),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此外,还有因体液免疫或细胞免疫缺陷引起的免疫缺陷病(immunodeficiency disease)。
8.精神心理和社会因素 近年来,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换,精神、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疾病越来越受到重视。如长期的忧虑、悲伤、恐惧、沮丧等不良情绪和长期的思想矛盾或精神负担等在某些疾病的发生、发展中可能起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上述常见的致病因素外,还有环境、年龄和性别因素等在某些疾病的发生、发展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疾病的发生可以主要由一种病因引起,也可以由多种病因同时作用或先后参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病因也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因此必须具体分析。
(二)疾病发生的条件
疾病发生的条件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疾病发生的机体内外因素。它们本身虽然不能引起疾病,但是可以左右病因对机体的影响、直接作用于机体或者促进或阻碍疾病的发生。疾病的条件中可加强病因作用或促进疾病发生的因素称为诱因(precipitating factor)。例如,对于一个发生心力衰竭的孕妇来说,有高血压史是其发生心力衰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妊娠是心力衰竭的重要诱因。因为,妊娠期血容量增加,特别是血容量增加比红细胞增加更多,可出现稀释性贫血,加上心率增快和心排血量增大,使机体处于高动力循环状态,心脏负荷加重,从而诱发心力衰竭。此外,“危险因素”有可能是疾病的致病因素或条件,也可能是该疾病的一个环节。例如,在分析动脉粥样硬化的病因时常把肥胖、吸烟、运动过少、应激、糖尿病、高血压等称为“危险因素”。从病因学的角度来看,它不是一个很确切的概念,但它可以帮助人们从众多的内外因素中,找出与疾病发生密切相关的因素。
有一些疾病,只要有致病因素的作用便可发生,并不需要条件的存在,如机械暴力、高温、大量剧毒化学制剂作用于机体时,无需任何条件,即可分别引起创伤、烧伤和中毒。同一因素对一种疾病是病因,而对另一种疾病则为条件。例如,营养不足是营养不良症的病因,而营养不足使机体抵抗力降低,却又是某些疾病(如结核病)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一种疾病所引起机体的某些变化,可以成为另一疾病或另一些疾病发生的条件。例如,糖尿病引起机体抵抗力的降低可以成为感染性疾病,如疖、痈、败血症、结核病、肾盂肾炎等发生的条件。可见,条件在疾病的发生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医疗实践中还需要注意有助于致病因素发挥作用的条件并排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