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再见桐瑶
2018-04-15 作者: 笑傲沧海
第187章 再见桐瑶
我突然看到墙上的人,我以为我就要死在这里了,突然墙上的那幅画瞬间变了,开了一个大洞,我从洞里面钻了进去,外面的所有的危险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然后墙上的人立在我的面前。
他居然说他是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其祖本姬姓,卫国国君后裔,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与韩非等人并为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同时也确立了生产方式,这是商鞅变法对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影响。但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
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1]明代小说《东周列国志》载商鞅所受“车裂之刑”是“五牛分尸”而非通常所认为的“五马分尸”。商鞅曾对此自叹曰:“吾设此法,乃自害其身也。”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秦惠文王也就成为了秦国最大的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商鞅第一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卬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卬和谈,公子卬对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生擒魏将公子卬,趁机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河西之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商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印,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商,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④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商鞅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