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乒乓球、羽毛球那样的优势,中华上国奥运代表团还是对女子体操寄予了很大希望。
这是说的没有太阳公主、玛利亚、辛西娅加盟之前。
也就是说,那些参赛队员都有争夺金牌的可能,至少都有拿到奖牌的实力。
至于团体冠军,公平的赛,公平的给分,这些小姑娘们谁也不怵。
问题是,中华上国体操运动员,在竞技体操这个领域,如同在其它运动项目一样,都没有在裁判这个领域有一席之地,也就是在裁判方面没有言权。
其实这个弱势,并不是那么明显,也不是证据确凿地表现出来。
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人之常情,也就是人性的弱点,一种必然的流露,也许在不经意之间,就成了现实,就决定了现状。
虽然看不到,但是这种结果还是能够感觉出来。
但是感觉出来的东西,不是身临其境,那就很难体会,或者是感触不深,或者是根本没有感觉。
所以,中华上国运动员受到歧视以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中华上国运动员自己的支持者的那种撕心裂肺的感觉,局外人是没有的。
而那些自以为站在客观立场上做分析的人,也无动于衷的夸夸其谈,以为这种事情就是这样,可以理解,可以接受,反而对反对这种现象的运动员、他们的支持者横加指责,说他们是“受虐心态”。
对于这种人,最佳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进入那个环境,让他们经历几次刻骨铭心的受虐,然后看他们有没有他们描述的不予同情反而横加指责那个心态。
不过,客观上说,既然别人认为这些歧视是正常,不必大惊小怪,觉得是受虐,那么,靠他们出来主持正义是期望太阳从西方升起,那么就只有靠自己出声音,主持正义了。
遗憾的是,现状很糟糕。
先在裁判的队伍里,基本上就没有中华上国人。
那些欧美国家的运动员,退役以后,不是当教练,就是当裁判。
他们是这些体育项目裁判的主要来源。
而中华上国的这些退役运动员呢,由于自身的条件和相关准备,根本就没有,却几乎没有人能够晋级裁判队伍。
当然这里说的是国际裁判,国内的不算,尽管国内由退役运动员晋级裁判的也不多。
这样一来,裁判这一块就成了欧美国家的一统天下。
这样一来,在裁判的时候,大家虽然避嫌,不给自己国家的运动员裁决,但是他们可以交叉裁决、互换照顾呀。
这个如果没有限制,就会变成习惯成自然的东西。
可是中华上国的远动员,就成了这个圈子之外,没有人照顾了。
时日一多,这就成了定局,没有人觉得奇怪,除了当事人自己。
这是一个因素。
还有就是一些规则的制定,还有一些案例的形成,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对中华上国运动员的歧视,对欧美运动员的偏向。
比如身材的问题。
一样的动作,他们就认为中华上国运动员不费吹灰之力;而欧美运动员就是惊才艳艳,挥出了人类的极限。
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欧美运动员身材比较高大。
这尤其体现在难度系数上。
中华上国的远动员一般都选择难度系数较高的动作套路,但是得分反而不高。
因为还有一个因素是动作完成的完好度。
难度系数乘以完好度的乘积才是这套动作的分数。
可是完好度,这个关键因素不是机器客观决定的,而是裁判主观决定的。
这就给她们不公平裁判一个巨大的空间。
而且他们就是做了不公平的判决,也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