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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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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小苏拉了一下贝斯,他的右手悬在半空中,停顿了足足两秒。

接着,就是同样的声嘶力竭,同样的歇斯底里!

【想带上你私奔!

奔向最遥远城镇!

想带上你私奔!

去做最幸福的人!】

这,才是路小苏眼中——真正的摇滚!带有精神的摇滚!

.......

苏晴从未想过,自己会喜欢摇滚。是的,她对音乐有着敏锐的嗅觉,不管是情歌还是民谣,她说能红的,大部分都红了。所以哪怕是音乐总监吴波,也总会来咨询一下苏晴的意见。

但她从没有觉得哪近期的摇滚乐会红过。

或许......我自己并不喜欢摇滚吧?

或许......我听不来摇滚乐吧?

苏晴在心中是这样想的。

但是,为什么今天,我的血液随着台上大男孩的呐喊,一起沸腾了呢?

为什么我心中有着一股蠢蠢欲动,想跟着边上的小姑娘一起高声尖叫呢?

是因为这歌是这个大男孩唱的吗?是因为这个大男孩是自己的学生,所以为他自豪吗?

不是的,都不是的!

是因为这歌,这叫《私奔》的歌,这歌颂爱与自由的歌!

原来,我不是欣赏不来摇滚,也不是不喜欢摇滚。

只是,这些年来,我并没有听到真正的摇滚!

一如现在的摇滚!

......

一曲终了,路小苏放下了手中的贝斯,看向了台下还在欢呼的人群。

“怎么样?还行吧?”阳光下,他笑的很开心很灿烂。就像是个等待老师和家长表扬的孩子,希望得到一颗好吃的糖果。

回应他的,是台下的山呼海啸。

“今天在上台前,有前辈跟我说,要让我看看他们的摇滚。”路小苏停了片刻后,继续道:“可是很抱歉前辈,我真的欣赏不来。”

台下立马传来了一股哄笑声,他们知道这个大男孩在说谁,自然是先前嘲讽路小苏的大菠萝乐队。

大菠萝的歌他们也都听了,怎么说呢?放在地下乐队的表演里面,算是还行吧。气氛能够炒起来,大家也愿意跟着吵闹的节奏挥动双手,但是,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而这个大男孩先是唱了好听的情歌,然后突然说要唱摇滚了。

他们不懂摇滚,但他们有着自己的个人喜好。

吵闹的群魔乱舞,怎么抵得上扎入人心底里的快刀?

他们更爱《私奔》,也更爱台上这个率性的大男孩!

舞台后面,大菠萝乐队的韩洋恨恨的看了一眼舞台上的路小苏,啐了一口道:“什么玩意,不就是长得好看点,更讨观众喜欢点么。就他那破歌,也就那么几句高音,跟我们的歌能比?”

王东却没有回应,作为乐队主唱,他和半路出家的韩洋不同。他是受过多年前那一批摇滚教父级人物熏陶过的歌手,他知道这歌的质量,也听得出台上这个大男孩的实力。

他有一种错觉:假如有一天,已经死了的摇滚能够涅槃重生,一定是因为台上这个青涩的大男孩!

“走吧。”他拍了拍韩洋的肩膀。或许这几年,自己真的丢失了对摇滚的信仰。

“东哥!这小子这样嘲讽我们你也听得下去?我等会一定要好好教训他!”韩洋双目通红,对着王东道。

“我说了走!”王东突然对着韩洋大吼了一声,继续道:“你不走是吧?行!那就别回来!”

韩洋看着气愤远去的王东,站在树荫底下不知所措,跟上也不是,留下也不是。

多年以后,重组大菠萝乐队后的王东,出了自己的第一张专辑,市场反响不错,被誉为新时代摇滚的领军人物之一。

在接受采访时,他很坦率的说出了以前的一段往事,并且对那个人表示了由衷的尊敬。

“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天的《私奔》,忘不了这叫醒无数人摇滚信仰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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