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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机构智障人士安置的案例研究——以上海市悦苗残疾青少年寄养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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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常规的管理制度

寄养园建立之初,主要是建立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安全防范、卫生管理、饮食管理等制度以及员工岗位责任制。

园内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很注重细节。例如,在学员管理制度方面,按残障程度不同分班,安排日常活动;在学员的个人卫生方面,要求学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如要求学员每天更换内衣;在医疗保健方面,学员入园接受一次体检,以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在卫生管理方面,实行包块责任,由员工负责宿舍、活动室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在饮食管理方面,规定洗菜前要浸泡一小时,厨房分生食区和熟食区;安全防范包括强化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技能、防止食物中毒、防止学员走失、防止人为和非人为的意外伤害事故等。此外,还建立了员工岗位职责和财务制度。

(二) 员工的培训及支持

寄养园以护理、康复、教育为主。员工是实施这些工作目标的主体,因此,寄养园将员工的培训和支持放在重要地位。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表扬为主,奖惩结合。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大部分的月份都有各种奖励。特别强调员工平等与合作的理念。

其次,定期举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包括四个方面:(1)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的“曙光”志愿者每周定期进行助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2)由管理人员在周一、周三、周五晚上对员工进行文化课补习,培训内容以与工作相关的实用知识为主;(3)基本的医疗护理知识的培训;(4)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对策性的讨论。

第三,人性化管理和员工支持。强调劳逸结合,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人性化的管理,确保了员工队伍的稳定。

(三) 志愿者工作和社会资源的吸纳

悦苗寄养园拥有包括华东师范大学“曙光”志愿者服务队、天主教知识分子联谊会、上海市格致中学等一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他们定期来机构从事对员工的康复教育培训、心理康复和疑难杂症会诊、为师生进行体检以及联欢游戏、大扫除或陪伴重残青少年出去游玩等活动。一些个体志愿者和网上爱心家园的志愿者正在不断加入到该行列之中。

除了志愿者以外,还有部分单位捐助,如上海国际礼拜堂每年提供物资及经费资助,并承包圣诞活动;基督教沪西礼拜堂每周一次送衣物等。

四、 思考与建议

(一) 民非机构中安置智障人士的效益

据寄养园的观察记录,智障学员入住寄养园后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主要表现在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劳动技能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许多学员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作息等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智障学员入园后,减轻了家庭的照料负担,使部分家长有条件重新就业。该寄养园的多数智障学员为单亲家庭,父母大多为下岗协保人员,家庭收入低,家庭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孩子入住寄养园解决了智障子女照顾和父母工作间的矛盾。家长的重新就业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收入,也间接地减轻了社会负担。

普陀区悦苗青少年寄养园在安置智障人士过程中,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完善经营模式。迄今,寄养园在服务内容和形式、日常管理制度、员工队伍建设和志愿者资源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志愿者资源建设方面的经验尤其值得关注,志愿者资源建设方面医学专业的志愿者可以提供医疗协助,特殊教育专业的志愿者可以提供培训和康复辅助,而中学的志愿者可以和智障人士共同活动,其他一些志愿者则通过捐赠财物来提供帮助。悦苗寄养园通过加强同固定志愿者团体的联系和活动,探索出了一条智障人士融入社区的途径。

(二) 民非机构在智障人士社会融合进程中的地位

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安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中,直接与残疾人社会服务有关的工程有两项:(1)社会福利,包括建设综合福利中心、社区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2)社区服务,包括新建和改造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社会保险服务[3]。最近几年,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动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民非机构的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公益性等特点显示,它们可以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很大的作用。事实上,NPO等民间组织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中来了,并正在成为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新途径。因此,NPO在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中发挥重要作用既是社会服务领域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

促进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服务应基于社区,那么如何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就显得很重要。非营利组织可以在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1]。作为社区服务的提供者,NPO在我国正在得到培育和发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在“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一节中明确提出:“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监管。”[3]对于如何在社会福利这种非营利领域中发展NPO,有学者建议,重新确立NPO在福利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则扮演社会管理和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在政府与NPO之间引入招投标机制,创造人造市场,促使NPO在竞争的压力下,提高运作效率[4]。

(三) 民非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对策

我国NPO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来自管理模式的有效性、自主发展能力、资金的稳定性、政府如何监督等方面[5]。此外,非营利性、志愿者吸纳、多元性等也是NPO发展中面临的问题[6]。当然,不同类型的NPO在发展中遇到的挑战是不同的。就普陀区悦苗青少年寄养园而言,挑战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资金压力。园内超过30%的学员家庭没有足额支付有关费用。2006年上海市残联出台新政策,给予每个符合标准的残障人士补贴400元/月。目前,寄养园共有32个学员可以享受这一待遇。但是残联采取的转账形式在时间上滞后,因此,寄养园周转经费较紧张。资金压力可能影响正常的运作,也会制约NPO的良性发展。第二,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由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其中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文化素质有待提高。稳定和专业的志愿者队伍是NPO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在资金问题方面,寄养园经多方争取,得到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得以缓解,但是,保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需要政府、社会、个人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可以适度支持,如残疾保障金,但是政府不可能解决全部财政问题[6];家庭为智障人士支付一部分,但部分家庭存在困难;向社会募集资金是一个重要的补充,但NPO必须以公信力吸引社会捐赠[7]。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培训和激励是必要的。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当然,也要通过争取高素质员工或志愿者,以提高专业化水平。有效的激励措施是稳定员工队伍和吸纳专业人才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杨团:《中国的社区化社会保障与非营利组织》,《管理世界》,2000(1):111—120。

[2]林闽钢、王音佩:《福利多元化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1(6):103—1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4]杨江帆、李望成:《非营利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及其启示》,《学术研究》,2004(8):62—66。

[5]林遇昌:《中国NPO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社会福利》,2003(6):11—16。

[6]刘文媛、张欢华:《非营利组织运作中的国家参与》,《社会》,2004(11):23—28。

[7]王妮丽:《信任捐赠与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学术探索》,2004(8):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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