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一个被误解被丑化了的女性形象 ——论夏金桂李新灿
2018-04-15 作者: 《郭豫适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编委会
15一个被误解被丑化了的女性形象 ——论夏金桂李新灿
从争取女性权利的角度看,夏金桂形象的积极意义远在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等金陵十二钗之上,然而长期以来,这一形象没有得到研究者的足够重视和理解。Www.Pinwenba.Com 吧研究论文少不说,在仅有的几篇论文中,研究者还多对其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如蔚然和顾克勇在他们合撰的论文中说:“纵观《红楼梦》诸女儿群像大多如宝玉所言,是‘水做的骨肉’,极清爽洁净,她们或姿容秀美,或敏慧超群,虽不无瑕疵,却都不失为美的化身。夏金桂则集众恶于一身,与她们反差极大,在作品中极为醒目。”①(此处与后此着重号均为笔者所加)那么,集中于夏金桂身上的“众恶”到底是什么呢?对此,研究者邓桃莉作出了全面总结,她认定集中于夏金桂身上的“众恶”是“泼”、“妒”、“淫”,说什么“夏金桂从做女儿时就是一个恶女,到出嫁后成为一个泼妇、妒妇、淫妇”,是“集泼妇、妒妇、淫妇于一身的恶女形象。”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续作者高鹗在写作夏金桂时均被潜意识深处的男权意识所左右,前者对夏金桂的描写虽很精准,但他不理解或者说误解了她的言行举止,一再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而后者则对夏金桂有意进行曲解甚至恶毒的丑化,而《红楼梦》读评者之所以异口同声地对夏金桂做出了偏激的否定性评价,除了受潜意识深处的男权意识制约外,则是因为受到了作者和续作者的影响。
一先看曹雪芹对夏金桂的描写与评价。
在前八十回中,曹雪芹写到夏金桂的有三回,分别是第五回、第七十九回、第八十回。
第五回写夏金桂的笔墨极少,甚至连夏金桂的名字都没有出现,读者们是通过对上下文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才认定该回描写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翻看的金陵十二钗副册的一段预言香菱的命运的文字涉及夏金桂:
郭豫适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一个被误解被丑化了的女性形象宝玉看了不解。遂掷了这个,又去开了副册厨门,拿起一本册子,揭开看时,只见画着一株桂花,下面有一池沼,其中水涸泥干,莲枯藕败,后面书云:
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
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
“根并荷花一茎香”,写的是香菱。甲戌本夹批云:“却是咏菱,妙!”在小说第七回,香菱首次出现在贾府的时候,脂砚斋在香菱的名字旁又写了一条批语:“二字仍从‘莲’上起来。盖英莲者,‘应怜’也;香菱者,亦‘相怜’之意。此改名之英莲也。”能证明香菱即是甄英莲的,还有甄家附近葫芦庙里的小沙弥。在小说第四回,小沙弥告诉贾雨村被拐子拐卖给薛蟠的香菱就是甄英莲,他说:“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顽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其模样虽然出脱得齐整好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认。况且他眉心中原有米粒大小的一点胭脂计,从胎里带来的,所以我却认得。”“自从两地生孤木”,写的则是夏金桂。甲戌本脂批提示:“拆字法”。根据提示,学者们认为,“孤木”是木字旁,“两地”是两个土字,合起来就是“桂花”的桂字,③而夏金桂“家多桂花,他小名儿就唤做金桂”(《红楼梦》第七十九回)。对香菱的悲剧命运,曹雪芹无限同情,说:“平生遭际实堪伤”,这是正确的;但在判词中他将香菱的悲剧完全归咎于夏金桂——“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则纯属皮相之见。笼统地说,香菱的悲剧是社会造成的,一是社会司法太差,人贩子无法无天,肆意拐卖人口,得不到惩治,暴徒随意打死人,官府却曲意阿附豪门使之逍遥法外,二是不合理的一夫多妻制。具体地说,如果不是人贩子拐卖,香菱是小康人家的娇小姐,会得到父母的宠爱,日子会过得很滋润,被拐卖前事实上也是如此;退一步说,即使被拐卖,如果不是暴徒薛蟠打死酷爱她的买主冯渊,她和冯渊很可能比翼双飞白头到老;再退一步说,即使被薛蟠抢去,如果法律禁止男人以娶妻纳妾的名义同时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人,那么她也不至于那么惨——既要遭受薛蟠的蹂躏又要忍受夏金桂的欺压。所以香菱的悲剧是“三部曲”:先是被拐子拐卖,再是被薛蟠强占,最后是同时被夏金桂刁难和被薛蟠毒打,直至“莲枯藕败”、“芳魂返故乡”。很明显,夏金桂不是香菱人生悲剧苦“果”的原初起“因”,她只是香菱在苦海中陷于灭顶之灾时的增上“缘”而已。
对于香菱的人生悲剧,虽然夏金桂难免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她对香菱的所作所为却有迫不得已的苦衷。两性之爱是排他的,主体意识强烈的夏金桂怎能容忍丈夫身边睡着另一个妙丽的少妇呢?反复阅读小说,我们可以确信,曹雪芹不仅知道她的苦衷,而且对她的个性生成环境有清醒的认识。尽管如此,曹雪芹对她的行为依然是全面否定的。在小说第七十九回,曹雪芹一反自己“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的让读者自己判断是非善恶的现实主义写法,对夏金桂的婚前生活作了主观色彩极浓的评判与粗线条勾勒:
原来这夏家小姐今年方十七岁,生得亦颇有姿色,亦颇识得几个字。若论心中的邱壑经纬,颇步熙凤之后尘。只吃亏了一件,从小时父亲去世的早,又无同胞弟兄,寡母独守此女,娇养溺爱,不啻珍宝,凡女儿一举一动,彼母皆百依百随,因此未免娇养太过,竟酿成个盗跖的性气。爱自己尊若菩萨,窥他人秽如粪土;外具花柳之姿,内秉风雷之性。在家中时常就和丫鬟们使性弄气,轻骂重打的。……因他家多桂花,他小名就唤做金桂。他在家时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二字来,凡有不留心误道一字者,他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
这段不足三百字的粗笔勾勒极具概括力,它让读评者对夏金桂的婚前生活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读评者们在赞叹作者巨笔如椽时,不知不觉间被作者牵着鼻子走,接受了他对夏金桂的否定评价——“娇养太过,竟酿成个盗跖的性气”。曹雪芹对夏金桂的判断并不是出于一时冲动,而是出于他的理性思考,在该回标题上联“薛文龙悔娶河东狮”中,他毫不犹豫地将“河东狮”这一在他看来极为耻辱的悍妇标志“烙印”在夏金桂“脸”上。
人们不禁奇怪,曹雪芹怎么会被潜在的男权意识所左右呢?他不是借其心爱的小说人物贾宝玉表达了他对男性的贬抑和对女性的推崇吗?贾宝玉的高论——“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几乎成了尽人皆知的经典名言。在很多人眼里,曹雪芹被视作典型的、地地道道的女性主义者。实事求是地说,由于跳不过时代思想局限,曹雪芹算不上一个女性主义者,退一万步说,即使将他视作女性主义者,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女性主义者。不错,曹雪芹对女性的确是充满了同情,但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的是,他的同情是有限度的,在关系到女性最根本利益的婚姻制度方面,他认可对女性极不公平的一夫多妻制度。因此,在他的笔下,能赢得他艳羡或部分赏识的女性无一不是认可一夫多妻制者,如林黛玉、薛宝钗、香菱、晴雯、袭人等。毋庸讳言,出于天然的爱的排他性,认可一夫多妻者有时也会对丈夫纳妾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残忍的抵制破坏行为,如王熙凤,对于这类女性,作者、读评者甚至整个社会都会对她们采取爱恨交加的态度。至于被社会习俗定格于第二性地位却立意要与丈夫抢夺家庭统治权的女性,自然更容易被思想观念没有得到彻底更新的作者、读评者甚至整个社会目为“异类”甚至怪物了。夏金桂就是这样的女性,新婚伊始,她就准备打出自己的威风,颠覆家里的男权统治。对此,曹雪芹洞若观火,他在小说第七十九回准确地描写了夏金桂婚后的行为心理:
今日出了阁,自为要作当家的奶奶,比不得作女儿时腼腆温柔,须要拿出这威风来,才钤压得住人;况且见薛蟠气质刚硬,举止骄奢,若不趁热灶一气炮制熟烂,将来必不能自竖旗帜矣;又见有香菱这等一个才貌俱全的爱妾在室,越发添了“宋太祖灭南唐”之意,“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之心。
夏金桂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作女儿时腼腆温柔”,读评者也许会哑然失笑:夏金桂“爱自己尊若菩萨,窥他人秽如粪土;外具花柳之姿,内秉风雷之性。在家中时常就和丫鬟们使性弄气,轻骂重打的。”“他在家时不许人口中带出金桂二字来,凡有不留心误道一字者,他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这样的人还认为自己“腼腆温柔”不是太没有自知之明或恬不知耻吗?问题其实并没有这样简单,夏金桂的野蛮霸道行为是以主人身份加之于奴婢身上的,这是主子的特权,哪个主子不是如此呢?只不过她的野蛮霸道程度也许比一些主子更严重罢了,但她的野蛮霸道程度肯定不是最严重的,因为她身上起码没有发生命案,我们不能苛求她,只要万恶的主奴制度不废除,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做善良的好主人甚至主动放弃做主子的特权呢?作为与“男儿”相对的“女儿”,夏金桂并没有对“男儿”施暴的前科,不然,与她“从小儿都一处厮混过”且在择妻一事上十分挑剔的薛蟠怎么可能从她家一回来“就咕咕唧唧”求其母薛姨妈派人“去求亲”呢?
可是,这桩被当事人双方与双方家长、亲朋看好(薛姨妈与王夫人、王熙凤商议过)的婚姻为什么最终会结出苦果呢?问题出在夏金桂那强烈的女权意识上,结缡之始,她想的不是夫唱妇随而是“自树旗帜”。这就必然对约定俗成的一夫多妻的社会不成文法则造成冲击和破坏,影响家庭乃至影响社会稳定。夏金桂追求女权的努力,在旁人看来,在觉悟程度不高的作者和读评者看来,是泼,是妒,是悍,是不守妇道。如果站在今天所能达到的思想高度看问题,我们很容易判定,夏金桂所生活的那个一夫多妻合法化的社会是一个病态社会,但在当时人们大多对这一病态社会习以为常,病态社会在习以为常的人看来自然是常态社会了,相反,反病态社会的先行者则会被人们视作变态狂,若是女性,则容易被视作泼妇、妒妇、淫妇。这是夏金桂的悲哀,可是今天我们如果仍然简单粗暴地将她视作集泼、妒、淫于一身的“恶之花”,那就不能不说是我们的悲哀了。
客观地说,夏金桂很有魄力和能力,曹雪芹将她与王熙凤相提并论真是慧眼独具。夏金桂的一生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身为女儿时期,一是身为少妇时期。在前一时期,由于经济宽裕,母亲溺爱,既没有父权的监督,又没有夫权的羁勒,只要不触犯政权,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主子之权,因此,她的主体意识得以全面张扬,可以说这一时期是她的生活的巅峰时期。但少女时期的人生经验与幸福是不全面的,如要全面实现自己的潜能和人生价值,她必须像所有健全女性一样拥有为人妻、为人母的快乐。可是在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病态社会,女性的婚姻像风险极大的博彩游戏,她们中的绝大多数将不得不为婚姻输掉主体性,物化为男人发泄**和生儿育女的工具,更可悲的是,她们还不得不因与丈夫身边的其他女人争风吃醋而背上泼妇、妒妇甚至淫妇的骂名。夏金桂嫁给薛蟠,从少女变为少妇,但她却不愿意像大多数女性那样放弃主体性物化为客体。她要“自竖旗帜”,然而她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地,至少面临着来自三个方面的威胁:一是丈夫难于控制,他气质刚硬,举止骄奢,打死人命都能像没事人似的;二是婆婆薛姨妈和小姑薛宝钗会妨碍自己主体精神张扬,她们为人八面玲珑,城府极深,且有贾府、王府作靠山;三是眼中钉肉中刺香菱——薛蟠婚前所纳美妾,她有可能均沾甚至全部夺走丈夫对自己的“爱”。
面对如此复杂局面,夏金桂头脑十分清醒,没有采取同时四面出击的愚蠢做法,而是选择了在不同时间段集中精力去各个击破的斗争策略。第一步,降伏丈夫;第二步,贬低小姑,顶撞婆婆,排挤香菱;第三步,摆布宝蟾。很明显,夏金桂要实现的斗争目标有两方面,一为软性的,任谁都不能损害她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一是硬性的,排挤香菱后再摆布宝蟾。在前两个阶段,她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在最后一个阶段,她遭遇了宝蟾的顽强反抗,矛盾双方处于僵持局面。
对于薛蟠,夏金桂利用其“怜新弃旧”的好色弱点,趁他“正在新鲜兴头上,凡事未免尽让着”自己,她“便也试着一步紧似一步。一月之中,二人气概还都相平;至两月之后,便觉薛蟠的气概渐次低矮了下去。”初战告捷,其后夏金桂又抓住薛蟠的一件错事将其降伏。到底是什么错事呢?曹雪芹故意含糊其辞说:“一日薛蟠酒后,不知要行何事,先与金桂商议,金桂执意不从。薛蟠忍不住便发了几句话,赌气自行了,这金桂便气的哭如醉人一般,茶汤不进,装起病来。请医疗治,医生又说:‘气血相逆,当进宽胸顺气之剂。’”(第七十九回)曹雪芹越是含糊其辞,就说明该事越是不雅驯甚至丑恶。薛蟠“赌气自行了”的事,张乘健先生认为是“夏金桂在合法婚姻的名义下遭到薛蟠强奸。”④笔者同意张乘健先生的说法,但要补充说明的是,这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婚内强奸,而是薛蟠在夏金桂身体不适或处于特殊时期如经期等状态下对她的施暴行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古代中国女权极端匮乏,如果不是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夏金桂是没有理由拒绝丈夫的性要求的。这种事估计也常常发生在温顺的奴隶香菱身上,不然她为什么会认为薛蟠娶夏金桂对于自己是“得了护身符”,可以分去“自己身上”的“责任”呢?可是薛蟠这样的暴行一旦降临在主体意识很强的夏金桂头上,则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她“气的哭如醉人一般,茶汤不进”,这固然有作秀成分在内,但也不完全是装模作样,因为婆家请来的医生也认为她“气血相逆,当进宽胸顺气之剂”。但曹雪芹不理解甚至很反感反抗夫权、破坏家庭社会“安定团结”局面的女性,轻描淡写地说夏金桂“装起病来”。随后薛姨妈骂薛蟠,“薛蟠后悔不迭,反来安慰金桂”,金桂却“总不理薛蟠”。应该说金桂的行为是正义的、合理的,只有这样,才能让薛蟠长点记性,今后不犯或少犯这类“错误”。可是作者主观色彩极强的评述却让读者以为夏金桂的行为是得了便宜又卖乖,他说:“金桂见婆婆如此说丈夫,越发得了意,便装出些张致来”。但作者毕竟是超一流的伟大作家,尽管他不认可夏金桂的做法,但还是如实写出了她这样做的积极效果:十天半月之后,薛蟠“自此便加一倍小心,不免气概又矮了半截下来”。
降伏薛蟠后,夏金桂曾想一气呵成地将薛姨妈、薛宝钗拉下马来,经过试探,她放弃了这一做法,应该说她这样做是很明智的。但作者在叙述这一事件过程中,再次否定了夏金桂行为的正义性,他说:
那金桂见丈夫旗纛渐倒,婆婆良善,也就渐渐的持戈试马起来。先时不过挟制薛蟠,后来倚娇作媚,将及薛姨妈,后又将至薛宝钗。宝钗久察其不轨之心,每随机应变,暗以言语弹压其志。金桂知其不可犯,每欲寻隙,又无隙可乘,只得曲意俯就。(第七十九回)
所谓“婆婆良善”,即是说夏金桂并非善类,“渐渐的持戈试马”是说她得寸进尺不知好歹,“挟制”与“倚娇作媚”是说她的手段并不光明正大,“不轨之心”是说她的目的邪恶且不合法,“弹压其志”是说她犯上作乱必须由薛宝钗居高临下地进行压制,“每欲寻隙”是说她总想无理取闹,“又无隙可乘,只得曲意俯就”是说她找不到宝钗的岔子,只好假意向宝钗投诚。